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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使用他人拍摄的图片打广告?侵权!
  发布时间:2025-04-24 09:56:20 打印 字号: | |

网购时,你是否注意到某些店铺的商品展示图与品牌官网或旗舰店的图片几乎一模一样?这些图片可能并非商家原创,而是擅自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

近日,南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网店盗用他人摄影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甲公司是一家面向电商提供拍摄商品宣传图片服务的专业公司。某日,甲公司如常为一家女装店铺拍摄了三组模特穿着女装进行展示的照片,并将照片申请了著作权登记。拍摄结束后,女装店铺在店铺页面上展示了甲公司拍摄的模特照片。

然而不久后,甲公司发现,一家拼多多平台的店铺中,一款连衣裙商品的20张展示图竟与甲公司拍摄的照片完全一致。

刚展示不到两个星期,自己辛苦拍摄的照片就“火遍全网”,被随意拿来使用。经公证取证后,甲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乙公司起诉至南安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拍摄的模特照片通过模特的动作造型、服装穿着样式、拍摄背景和拍摄角度展现服饰的特点,体现了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乙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详情页直接使用甲公司拍摄的模特照片,使公众可以随时随地获得上述模特照片,侵犯了甲公司对模特照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合考虑作品类型、侵权性质、合理维权成本等因素,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在网络销售中,商家为吸引流量,常常直接“搬运”其他店铺中他人拍摄的优质图片作为商品展示图。然而,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服装展示图若体现拍摄者的构图创意、场景设计等独创性表达,即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使用,可能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商家若无法提供图片的合法来源证据,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网店经营者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应使用原创图片或取得著作权人授权,避免“拿来主义”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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